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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古來治國,首崇孝道。人無孝道,行必失德。若棄父母而不顧,焉能為天下蒼生立命呢?故舊時代官府以「忤逆」為第一重罪。即使誤傷父母,也不輕判,更何況弒父弒母之惡行呢?

 蓋天下父母無有不疼惜子女者,故謂骨肉之親;然天下子女無不孝父母者,是謂天倫也。當體念身體髮膚,來自父母,所流血液皆根源於祖宗遺澤。況父母生我、哺我、撫我、掖我、栽培我、教育我,期我敦正品格,成為家國之棟樑,為天下蒼生造福,光耀門楣厚澤流芳,其恩之高,其義之遠,能不感念生命及身體之可貴,豈敢輕易毀傷呢?

 自殘或輕生,是毀倫不孝之重罪,不仁不義不智不勇之行徑,是弒殺父母愛心的行為,上無顏見列祖列宗,下愧對於子孫老小。因一時衝動,鑄成大錯,不智不勇,實乃懦夫也,令人鄙視。當知自殺之罪,必墮地獄,所受酷刑,難以言喻。

 愚痴的人,誤認一死當百了,不知因果報應之可怕。此種死法是受罪之始,由於臨死前內心之痛苦矛盾,觸動良心掙扎與不安,這種不安即構成嚴重的自責,難以自恕,產生極度驚慌恐怖,令得魂魄支離散亂,且每日不斷重現自殺時的極度痛苦與恐懼。魂無歸宿,長達三年之久,然後入地獄受嚴判重刑。在此三年之中,陽世親人設辦法事,誦經拔薦,供奉祭品,一概皆無福消受,享不到一切迴向功德,悽慘狀況,難以想像。

 再者,更有逼人走上絕路,或唆使散播教人輕生方法者,或販售自殺藥物器材者,是違天逆道之至惡行為。其心狠毒者,往往得現世報,家人易遭不測,其死後必墮無間地獄,並且禍延子孫不得安寧,因果之可怕,當慎思之也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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