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來講一個故事公案,起心動念都是業。這個故事是,有一位叫王春秋居士,他是一個消防隊員,他在一九九四年秋天,他駕了一部小貨車去撞到橋墩,因為他閃避一臺機車。去撞到橋墩以後,整個人嚴重受傷。那麼受傷的時候,他送到醫院已經奄奄一息了,當時他的肝臟破裂,肋骨折斷,雙膝的關節全部破裂,關節內的組織液隨著血液流入肺臟以及腦部而造成傷害。醫生說,他要宣布,可能會變成植物人。
當時他的家人聽到以後,非常地悲痛。他的兩位姐姐都參加過,臺灣中部有一位法師叫圓因法師,圓滿的圓,因果的因,圓因法師他住世九十幾歲,是一個非常慈悲的佛教界的長老,他帶領了一個放生團叫蓮子放生團。我們也是跟他學習得很多,我們的放生會叫蓮池放生會,差一個字。後來圓因法師往生了以後,這個蓮子放生團交給道證法師繼續帶領,後來道證法師也往生了,再交給下一位法師繼續帶。當時這位王春秋的這位消防隊員,他叫王春秋,他的兩位姐姐都參加過圓因法師的放生團,所以她們瞭解放生的因緣果報。她們認為凡事必有因果,所以她們是到山上去向她師父圓因法師求救。
當時圓因法師在寮房入定,她們兩位姐妹就到寮房外面跟師父呼叫,她說,師父啊,救命啊,救命啊。她師父沒有開門,圓因法師很慈悲,修得很好,就在寮房內回話了,他說,救什麼命呢?兩位姐妹就說了,我弟弟嚴重車禍,現在命危了。圓因法師馬上問了,妳弟弟做什麼工作啊?兩位姐姐說,他做消防隊員。圓因法師就講一句話,他說,妳問妳弟弟,有沒有在有一次打火,救命的時候怠忽職守,沒有把火災滅掉,沒有立即搶救,這個怨業深結,沒有辦法解開,現在只有放生才可以解冤釋仇、重報輕受、壽算延長。圓因法師跟她這樣講,他說,因果絲毫不爽,春秋是否於消防警察任內,對於救火工作有所怠忽,見人受困火場,未立即搶救,如今怨業深結,惟有放生方可解冤釋仇、重報輕受、壽算延長。
王春秋的爸爸說,我願意花盡一切的錢財來幫兒子祈福,希望能夠放生救他的命。後來他們就在臺中港買物命,每天放生不敢中輟,最後錢也差不多都用光了。圓因法師講了一句話,他說,跟那個兩位女眾弟子講,他說,放生完,命就好了啦。因為他爸爸已經把錢都用光了,也放了很多了,也差不多全心全力都去救了。最後王春秋醒過來,他兩位姐妹也半信半疑的到病房內去跟她弟弟,正在急救的時候講,她說,你有沒有在消防任內,她問他,你有沒有在救火工作,是否有愧於良心?只見王春秋淚水汩汩地滑落,王春秋淚水流出來,一定是感到懺悔,他大概也知道因緣果報。
最後他經過長期的復建,他行動雖然不是很靈活,但是還算自如。那麼現在也從事警察消防的工作,現在每個月都參加大放生法會。王春秋,王居士也懺悔自己的往昔罪業。所以《地藏菩薩本願經》說,南閻浮提眾生,起心動念,無不是業,無不是罪,一切善惡,皆出自心,心能造業,心能轉業,所以要戒慎恐懼。從這個王春秋的公案裡面,這裡講說,動物也是討厭被殺,現在物命不能夠延長牠的壽命,那你人如果生病、殘廢了、有急救了,你也不能夠延長生命,所以養病不可以殺生。 摘自《太上感應篇彙編》(第一百四十一集) 黃柏霖警官主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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